打火機、火柴……普通的生活用品,一旦將其帶入特定場所特別是航空器上,就會引發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帶火種乘機是常識,機場安檢員也會提前告知。但近期,仍有多名旅客因藏匿火種乘機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機場分局處罰。

2月7日,巴州公安局機場分局接到報警,在庫爾勒機場2號安檢通道中,有旅客被查出在隨身攜帶的水杯內藏有一個打火機。經詢問,該旅客因煙癮大,為了一下飛機就能吸上煙,遂將打火機藏匿在保溫杯中試圖逃避檢查,殊不知,藏匿的打火機在過檢機里一覽無余。最終,機場分局對李某處以500元罰款。
在日常工作中,個別旅客對機場安檢心存僥幸,意圖將禁運物品帶上飛機,為此,巴州公安局機場分局聯合安檢部門設置禁限物品展、安檢提示板、火種自棄箱、案件警示牌,維序員、安檢員等也不間斷提醒旅客自棄火種安全乘機,但仍有旅客挖空心思藏匿火種,保溫杯里、腰帶扣內、襪子中、內衣里,都成為藏匿場所選擇,甚至有旅客將打火機“大卸八塊”分別藏匿多個位置,意圖蒙混過關。
今年1月30日,庫爾勒機場安檢員在對旅客齊某的箱包例行檢查時,發現其隨身箱包中藏有ZIPPO打火機外殼和火機芯零部件,在詢問是否還攜帶火石、內膽等零部件時,齊某矢口否認。工作人員手工開包檢查,在箱包夾層中發現火石和棉花等部件。在鐵證面前,齊某對藏匿行為供認不諱,只因一時不舍,其最終被機場警方處以500元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藏匿火種乘坐飛機尚未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警方提醒廣大旅客朋友,小聰明難逃法網,莫違法,違法必被抓。在通過機場安全檢查之前,要主動將打火機等火種放在火種自棄箱中。煙癮較大的旅客,可以在飛機抵達目的地后,再購買打火機到吸煙區抽煙。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該類行為不僅影響自己正常行程,還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