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0日,自治區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解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50條措施》(以下簡稱《50條措施》)并回答記者提問。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張永江就《50條措施》的特點,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50條措施》有哪些特點?
張永江:我們會同自治區政法各單位制定出臺的50條措施,緊扣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要求,立足政法機關職能定位,從立法、執法、司法各方面制定了較為詳細的系列舉措,應該說特點比較多,也比較鮮明。
主要介紹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我們堅持多設“路標”、少設“路障”,著眼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不斷深化政法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涉及戶政、交管、特種行業許可、訴訟、執行、公證、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務等多方面的惠企便民措施,指向明確,受益面廣,致力于為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是落實了謙抑、審慎、文明、善意的執法理念。比如對符合條件的涉企刑事犯罪案件,通過采用檢察建議、第三方監管等模式,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整改落實的,依法可以不捕不訴或者輕緩量刑;對積極履行了法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相關部門應當在3日內刪除失信信息并予以信用修復等,通過給予市場主體更多的法律包容性,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三是突出了對企業權益的平等保護。能否對企業權益實施平等保護,是檢驗一個地區營商環境的重要標志。我們堅持做到各類市場主體的訴訟地位、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平等,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一視同仁;同時既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
我們將以《50條措施》為引領,積極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努力營造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促進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尊重和激勵干事創業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