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2月3日,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出庭起訴的田某某父子二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芽案件宣判。法院判決被告田某某父子在新聞媒體及其經營的場所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支付銷售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開庭前,檢察機關與法院就本案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召開庭前會議,對庭審中可能出現的爭議焦點作了預案。
2021年以來,田某某父子長期在生產豆芽時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無根豆芽激素”,并在博樂市市場上銷售。
2022年,質檢部門在抽檢中發現,二人銷售的豆芽中均檢出有4-氯苯氧乙酸鈉的成分,屬于有毒有害食品。
隨后,田某某父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博州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庭審中,檢察官圍繞被告的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危害后果以及因果關系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經法院審理后,作出如上判決。
此案是博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食品安全領域首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的辦理,對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
檢察官提醒:食品經營者應充分履行法律義務,確保食品原料采購、加工等各個環節的安全。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