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辦法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h5>
新疆平安網訊 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本月開始施行,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可獲得最高20萬元獎勵。
《辦法》明確,自然人(以下稱舉報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涉嫌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并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應予獎勵,同時,對違法違規使用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優撫對象醫療保險、離休人員統籌醫療費等醫療保障資金的舉報獎勵也適用本辦法。
獎勵舉報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并提供了有效證據;舉報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被舉報行為已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舉報人愿意得到舉報獎勵,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規應予獎勵的必備條件。
《辦法》規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涉案性質、追回或拒付貨值金額等因素給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按查實違規使用醫保基金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于涉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移送司法機關立案且追究刑事責任的,按查實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1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辦法》要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辟便捷的兌付渠道,便于舉報人領取舉報獎勵資金。
《辦法》施行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