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2月6日,和田地區和田市人民法院向家暴受害人努女士的屬地派出所和社區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協助執行通知書,為努女士撐起了法律“保護傘”。這也是該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努女士與麥先生于2020年4月登記結婚,共同育有一子。婚后,兩人因生活瑣事矛盾頻發,剛開始只是爭吵,后來麥先生一言不合就對努女士大打出手。努女士因此多次報警,在民警和社區人員調解后,麥先生承諾不再使用暴力。可當雙方發生爭執后,麥先生依然毆打妻子。年前,麥先生再次毆打努女士,致其多處軟組織挫傷。努女士于1月31日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和田市人民法院承辦法官阿依圖爾蓀·吐送江接到努女士的申請后,結合案情了解事情經過、傷情情況,并審查相關證據。經審查認為,努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其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鑒于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特點,承辦法官于當日便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麥先生對努女士實施家庭暴力以及威脅等行為,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
和田市人民法院向麥先生送達民事裁定書,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講明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后果。麥先生表示會嚴格遵守法院禁令,不再對努女士實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