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什么紙都能隨便撕的,有的紙撕了,就將承擔法律后果……近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一位當事人撕毀了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被罰款1000元。
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原告董某將被告朱某訴至新源縣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承辦法官依法作出裁判后,法院干警于1月31日向被告朱某送達法律文書。當時,朱某情緒激動,拒絕簽收并當場撕毀法律文書,其行為已嚴重妨礙法院干警執行公務。
面對朱某的惡劣行為,承辦法官告知其撕毀法院送達文書的嚴重性,朱某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與干警發生爭執。

朱某的行為嚴重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為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新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朱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2月6日,承辦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一行向朱某送達了處罰通知書。
法官提醒:
法院裁判文書,是體現國家審判機關的司法權威和尊嚴的載體,任何訴訟當事人不能隨意損毀。撕毀法院裁判文書是無視國法、挑釁司法權威的無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