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感謝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善意執行,為我們緩解了還款壓力,提振信心。目前,我們已履行完給付義務。”近日,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某鑄造公司、阿克陶某礦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去年以來,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釋放司法動能為企業紓困解難,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依法為企業緩解債務壓力、恢復生產經營創造條件。
去年5月,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拜城縣某公司申請執行克州某鑄造公司、阿克陶某礦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時發現,該執行案于2018年已達成和解協議,案件標的500余萬元,分5期給付。被執行人克州某鑄造公司、阿克陶某礦業公司連續四年按照調解方案如期履行法律義務,但最后一期約定給付日屆滿后遲遲未給付,申請執行人遂向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鑒于該案涉及企業關系復雜,且涉案標的額較大,案件受理后,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該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包金星帶領執行團隊分析案情、制定執行方案,執行團隊法官赴被執行人公司實地了解情況。
經調查了解,被執行人克州某鑄造公司是一家以加工鐵礦石為主的中小微企業,該企業經營正常、經濟效益也持續較好,企業所聘職工均為當地群眾,有效解決了當地部分群眾的就業問題。執行法官本著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多次實地查看企業運行情況,發現被執行人并非惡意欠賬,而是因新項目投產運行資金緊張。
執行法官組織雙方多次溝通協商,被執行人表示,愿意支付欠款,請求法院寬限2個月,等新項目投產運行后,一次性全部履行完畢。為表示誠意,被執行人以其位于阿克陶縣礦山區開采的鐵礦石作為質押向申請執行人提供擔保。最終,雙方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
既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又為被執行人保留“生存空間”,一次善意執行達到了雙贏的效果。
“我們將繼續探索解決中小微企業債權執行困局新路徑,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在執行過程中慎用失信限高、凍結等執行手段,幫助被執行人恢復生產經營,進一步提高其償還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包金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