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室在辦理委托鑒定中,靈活適用“鑒定+調解”工作新路徑,成功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既減輕了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化解了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件回顧
宋某、張某系上下樓鄰居關系。2016年,宋某家中漏水導致張某房屋屋頂泡損,經過協商,宋某同意向張某賠償損失3000元。

2020年12月9日,宋某房屋再次漏水導致樓下張某房屋泡損。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張某遂向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結果
在一審庭審中,法官主持雙方調解,張某向宋某主張4000元損害賠償金,宋某只同意支付2000元,并申請對房屋受損原因及修復費用進行鑒定。雙方分歧較大,無法達成共識。
鑒于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伊州區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酌情判決宋某向張某賠償損失3300元。同時,為避免擴大雙方損失,伊州區人民法院駁回宋某的鑒定申請。
宋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堅持要求委托鑒定。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室收到審判部門鑒定需求后,了解了該案基本事實情況,認為該案事實經過簡單,一旦啟動鑒定會加重當事人訴訟負擔。
考慮到該案不宜委托鑒定,協商解決更有利于化解雙方糾紛,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室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背靠背調解。調解中,司法技術室還邀請鑒定機構進行義務協助,共同開展鑒定風險告知、技術解答、釋法答疑等工作。
最終,經過多次與當事人面談、電話溝通,宋某自愿撤回鑒定申請,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宋某向張某賠償損失2800元,并在達成調解協議的當天履行完畢。
全過程調解工作機制是人民法院實現案結事了的有效路徑,司法技術部門不能局限于自身職責定位開展工作,要主動靠前積極延伸服務職能,通過探索有效舉措,切實參與到推動人民法院全過程調解機制建設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