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喀什地區莎車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被告全某等9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全某通過一賭博平臺客服下載了兩個非法資金結算APP,隨后推薦給被告人王某、龍某,稱可以通過網絡轉賬結算賺取傭金,并承諾會以王某等人轉賬結算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其返利。
被告人王某、龍某向平臺交納2萬元押金后,發展了被告人李某,李某又發展被告人錢某等5人。為了收集更多銀行卡在上述平臺內進行轉賬交易(俗稱“跑分”,即利用個人賬戶代收賬、轉賬,以此賺取傭金,用于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等人在喀什市、莎車縣、伽師縣以每套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了楊某等 15人的銀行卡43 套(銀行卡、 U盾及綁定的電話卡)。其后在莎車縣租賃房屋內,被告人全某、王某、龍某組織被告人李某等人將收集的銀行卡信息掛在上述網絡平臺群內,并按照上線指示,將他人轉移到所收集銀行卡內的資金,再轉移到上線指定的銀行賬戶內,為他人資金轉移提供幫助,最高獲利達10萬余元。
案發后,被告人全某、王某、龍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被告人李某等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
莎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全某、王某、龍某、李某組織錢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同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其行為牽連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應擇一重罪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罰,認定9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到案后認罪認罰、退繳贓款等情節,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其余被告人2年至2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有話
“實名不實人”的“兩卡”非法交易,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持續猖獗的重要因素。它不僅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了資金支付結算通道,還為犯罪分子隱匿身份、逃避打擊提供便利,同時擾亂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9名被告人非法收集持有他人大量銀行卡并利用其進行非法資金支付結算,違反了國家關于信用卡管理的規定,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最終受到法律的懲處。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幫助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團伙進行“跑分”活動,涉嫌犯罪,參與者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幫助“跑分”的涉案第三方賬戶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直接影響個人征信,涉嫌犯罪的還將受到法律懲處;
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不要輕易將自己的銀行卡或支付賬戶交給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將銀行卡進行倒賣或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發現有人倒賣、收購銀行卡等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