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藥店應當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落實好主體責任,擔當起社會責任,不斷增強服務群眾能力。”近日,塔城市人民檢察院聯合來自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特邀檢察官助理,以藥品安全“回頭看”為契機,對轄區18家藥店進行走訪宣傳。
“回頭看”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特邀檢察官助理針對涉疫藥品和防疫物資的保價、穩供,以及醫保金使用情況一并進行摸排,查看各零售藥店退熱藥品、止咳藥品、抗病毒藥品、口罩、溫度計、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資臺賬,對是否存在哄抬藥價、捆綁銷售等行為進行重點調研。
今年8月,塔城市檢察院聚焦群眾關心關切的藥品安全問題,開展守護人民群眾藥品安全專項監督活動。針對發現的問題,該院立即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依法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轄區部分藥店發現的問題調查核實依法處理,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和宣傳力度,督促藥店誠信規范經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職,組織轄區內藥品零售機構開展專項自查,并對涉案藥店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5份,要求藥店強化法治觀念和誠信意識。
“藥品安全是關乎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民生工作,我院將持續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努力,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塔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檢察長阿布都卡哈爾·米吉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