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熊孩子”背后,都可能藏著不止一個“甩手”的家長。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使其順利回歸家庭,徹底改過自新,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瑪納斯縣人民檢察院會同縣公安局舉行了一場督促監護令宣告送達儀式,向涉罪未成年人監護人宣告送達督促監護令,并現場釋法說理,進行親職教育,督促“問題家長”切實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小明(化名)、小強(化名)經常一起上網、玩耍,為滿足日常消費需要,二人多次以踩點望風或以購買東西轉移商店老板注意的方式,先后在某商店、某便利店等五家商店盜竊香煙、飲料、食品及現金,盜竊財物價值共計1600余元。該院依據“一站式”辦案模式,提前介入了解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積極開展社會調查,通過走訪發現小明本質不壞,連續多次盜竊與其本人交友不善、家庭教育方式不當,父母監護不到位有直接關系。針對小明內心對父母的“怨氣”和不滿,邀請專業心理咨詢師對其開展心理測評和疏導??紤]到小明未滿18周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該院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針對小明長期家庭教育缺失問題,該院“對癥下藥”,向其家長宣告送達《督促監護令》,要求保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加強與老師溝通,及時了解孩子在校學習和表現情況,對未成年人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從事不良活動。
下一步,瑪納斯縣人民檢察院將與公安機關持續發力,把共同宣告送達《督促監護令》作為“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項長效機制,對于同類問題的家長,分類分批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宣告送達和親職教育,指出“問題家長”的帶娃短板,從專業、法治角度教其依法、科學帶娃,及時讓缺位的愛和監管歸位,用心用情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促進家庭教育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釋法
什么是督促監護令:
督促監護令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等問題,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受到侵害或存在相關風險隱患時,向監護人發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檢察工作文書。
督促監護令的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
國家采取措施指導 、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上述情形,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檢察官寄語
習近平總書記對家庭教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是兒童社會化的基本單位,對于未成年的成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家庭保護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基礎。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的陪伴,家長應該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給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課”,扣好“人生的第一??圩印薄?/p>
讓愛歸位
讓愛不缺席
檢察藍永遠守護未成年人前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