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你講了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債務認定,我終于搞清楚了,心里的疙瘩也解開了?!?2月8日,當事人李某在視頻中,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審判監督庭庭長王英奇表示感謝。至此,一場歷時5年的借貸糾紛終于解決。
2017年6月,被告王某、李某向原告周某出具借款10萬元借條,并向原告周某父親陳某出具借款5萬元借條,約定好月利率,擔保人郭某、趙某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分別在兩張借條的擔保人處簽字。
當日,原告周某、陳某通過銀行卡分別向被告王某、李某轉入7.9萬元及5萬元。2018年2月,被告向原告陳某償還借款175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遲遲未償還其余借款。
2022年7月20日,原告周某、陳某分別將被告王某、李某告上法庭,主張償還10萬元及5萬元借款及利息,郭某、趙某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伊寧市人民法院對兩案分別進行公開庭審。在周某訴王某、李某一案中,法院認為,借條上明確寫明借款人為王某、李某,并在借條后借款人處簽字確認,原告依據借條內容履行了借款義務。雖然原告將款項打入了王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賬戶中,但并不影響原告與被告之間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之后,王某以自己的名義向原告返還部分利息,因此,被告李某辯稱其并非為實際借款人的意見并不成立。
原告周某沒有證據證明還向王某支付了現金2.1萬元。2022年10月12日,一審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7.9萬元,并支付2018年6月至今,以本金為基數,按國家利率標準分段計息的錢款。同日,判決被告王某、李某償還陳某48500元。
2022年10月27日,李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伊犁州分院。王英奇承辦此案后,詳細了解案件經過,梳理爭議焦點,他認為兩案法律關系及被告相同,且原告為父女關系,當事人各執一詞,情緒比較大,為盡快解決糾紛,決定對兩案進行合并審理。
考慮6名當事人分別居住在內蒙古自治區、四川省、新疆尼勒克縣、特克斯縣、伊寧市,為免去當事人奔波之苦、降低訴訟成本,王英奇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分別多次聯系6名當事人,隔空“背靠背”調解答疑,以案闡法,耐心做工作,解答當事人的疑惑和不解。

12月8日,王英奇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隔空連線身處5地的6名當事人,進行“云調解”,最終成功化解6名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達成庭外執行和解協議,被告王某、李某當庭將向周某、陳某支付本金及利息22萬元,李某放棄兩案的上訴權,周某、陳某放棄申請強制執行權,并申請解除兩案被告的財產保全,實現了案結事了。
“我們通過多手段做好判后答疑,既解法結又解開了當事人的心結,實現便捷訴訟、暖心訴訟,糾紛也得到實質性化解,達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王英奇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