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群是一個多人聊天交流的平臺,但個別人卻在其中辱罵他人泄憤,殊不知此種行為已構成侵權。12月1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人民法院通過“云”庭在線調解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
李某與王某2020年4月離婚,孩子與李某一起生活。離婚后,王某常來探望孩子,并給予孩子一定數額的撫養費。但從今年開始,王某探望孩子次數越來越少,并拖延給付撫養費。李某認為是王某現任女朋友宋某從中挑撥,懷疑其在離婚之前就和王某有交往,因此懷恨在心。
11月29日,李某給王某打電話索要孩子撫養費無果后,便申請加入宋某和王某工作的某俱樂部客戶微信群,在群里發布宋某照片,并對其進行辱罵。當天下午,宋某發現后聯系李某,要求其停止辱罵并道歉,但遭拒。隨后,宋某將李某起訴至新源縣人民法院,要求其在該俱樂部客戶微信群里公開道歉。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經過一個小時的釋法明理,被告李某認識到錯誤,在涉案微信群里以書面形式公開向原告宋某道歉。法官也在涉案群里普法,引導大家引以為戒,切莫在沒有弄清事實的情況下惡意誹謗他人。
法官提醒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應當謹言慎行,使用文明語言溝通交流,遵守道德規范,不能突破法律底線,避免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侵害。微信群屬于公共空間,群內言論受法律約束,散播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論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