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榮,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師。
2019年,榮獲司法部“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2021年獲得司法部“法援惠民生扶貧奔小康”品牌活動先進個人榮譽稱號,2021年榮獲自治區2016年—2020年“七五”普法先進個人,榮立三等功一次,2022年獲得“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范”榮譽稱號。

不論是棘手的勞動糾紛,還是繁瑣的民事案件,哪怕只是接到一個申請援助的電話,郭喜榮都要仔細核實、認真對待。十三年間,她用真心維護著每一位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郭喜榮常說:“每個受援人來申請的案件都關系著他們自身的利益,甚至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和諧,必須盡心盡力盡責。”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因詐騙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李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在閱取全部材料后,郭喜榮認為李某的案件屬于典型的民事合同違約行為,不應以刑事法律規范,決定為李某作無罪辯護。
“辯護風險系數大,但不論結果如何,都要為當事人爭取機會。”郭喜榮說。經過庭審,辯護意見最終被法院采納,判決李某無罪,當庭予以釋放。此案獲得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和贊許,并入選司法部案例庫,成為類似案例典型代表。

十三年來,她為弱勢群體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216件,提供法律咨詢2386次。這么多案件或咨詢,并不是每一件都有典型意義,但郭喜榮每次都會用心去辦。“因為關系到當事人的事,對他們來說都是大事。”郭喜榮說。
2017年6月初,溫某為艾某安裝防盜窗,因不符合艾某要求,兩人發生爭執,溫某被艾某打傷構成7級傷殘。一審法院判決艾某犯故意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52000元,溫某不服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并申請了法律援助。
郭喜榮代理案件后認真梳理案情,認為溫某的誤工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等都是合理的損失,應當賠償。她積極做好工作,為開庭做了充足的準備。2019年4月5日,二審法院開庭審理,郭喜榮在法庭上有理有據地陳述了當事人的合理訴求。經過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民事賠償由一審的5.2萬元改為21萬元。“法律是公平的。”溫某獲知二審結果后,長長地舒了一口氣,緊鎖的眉頭展開了。
曾有人問郭喜榮,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不覺得枯燥乏味嗎?她說:“法律援助是我的職業,更是我追求的事業,讓每一個受援人在我的幫助下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這是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