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法官,公司經營壓力太大,欠款本金我們分期償還,能不能讓對方放棄索要違約金??!”12月2日,被執行人新疆某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給承辦法官打電話詢問。
新疆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阿拉山口分公司欠阿拉山口某建材有限公司貨款兩百萬余元,經阿拉山口市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執行人承諾在3個月內付清所欠全部貨款,若逾期將承擔一百萬余元的違約金。
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新疆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阿拉山口分公司仍未支付,阿拉山口某建材有限公司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阿拉山口市法院第一時間將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足額凍結,并向其送達法律文書。經法院多次催促,被執行人三日內陸續向指定賬戶匯入兩百萬余元后,仍以種種理由推脫,拒不支付違約金。最終,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賬戶中一百萬余元剩余案款扣劃到位,有效解了申請執行人的燃眉之急。
之后,執行法官接到新疆某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的電話,希望能免付違約金。執行法官對其釋法:“你們雙方之間就債務糾紛已經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你公司違約在先,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該案現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