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布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總結推廣各地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的典型經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有9件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件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其中,4件涉及婦女平等就業、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3件涉及婦女個人信息、人格尊嚴、隱私保護等人身和人格權益保障。案例體現了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涉家庭暴力婦女生命健康權益保障,穩妥推進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等財產權益保障等內容。
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目 錄
1.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婦女勞動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2.貴州省納雍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3.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婦女就業歧視行政公益訴訟案
4.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殘疾婦女平等就業權行政公益訴訟案
5.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檢察院訴王某紅侵犯孕產婦生育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6.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廣告貶低損害婦女人格行政公益訴訟案
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行政公益訴訟案
8.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檢察院督促落實涉家庭暴力婦女強制報告行政公益訴訟案
9.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加強反家庭暴力聯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
10.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婦女隱私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婦女財產權益 土地承包經營權 綜合治理
【要旨】
針對基層政府違法收回“外嫁女”土地、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形,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基層政府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履行主體責任,通過個案辦理推動類案監督,切實解決轄區內類似侵犯婦女合法權益問題。
【基本案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博州)溫泉縣甲鎮某村村民周某蘭、周某紅分別于1987年2月、1989年1月外嫁至博州博樂市乙鎮,并將戶口隨遷至該鎮。戶籍遷出后,甲鎮人民政府遂將二人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回(每人7.2畝,共計14.4畝),而乙鎮人民政府未向周某蘭、周某紅分配相應土地。二人為此多次向甲鎮、乙鎮、溫泉縣農業農村部門反映歸還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宜,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12月15日,博州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博州院)12309檢察服務熱線接到周某蘭、周某紅救助申請,控申部門將案件線索移交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辦理。博州院利用一體化辦案機制,將該案線索交溫泉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溫泉縣院)初查。經初步查明,2020年9月3日,溫泉縣農業農村部門針對周某蘭、周某紅反映事項,認定甲鎮政府依據其制定的《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實施“五統一”服務的意見》,收回二人土地承包經營權,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并將該事項交由甲鎮政府依法予以妥善處理。2021年2月8日,甲鎮政府作出維持收回周某蘭、周某紅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意見。同時,溫泉縣院還發現其他鄉鎮也存在類似情況,涉及“外嫁女”百余人。2021年11月26日,經報上級檢察機關同意,博州院針對上述可能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


2021年12月13日,博州院組織博州和溫泉縣兩級農業農村局、溫泉縣人民政府、甲鎮政府、乙鎮政府召開公開聽證會,并邀請博州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參加,博州紀委監委、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婦聯)、司法局、信訪局等部門列席。聽證會上,博州婦聯表示,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予以保護。博州紀委監委表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不能因為案涉問題涉及面廣、涉及人數眾多就久拖不決,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人大代表認為,檢察機關召開聽證會非常有必要,對職能部門未能依法履職的情形應當依法監督。經聽證代表合議,一致認為收回“外嫁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應予糾正。聽證會結束后,博州院分別向甲鎮政府、博州農業農村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甲鎮政府糾正違法行為;建議博州農業農村局開展專項調查,對轄區內類似情況全面摸排,并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解決類似歷史遺留問題,做好婦女權益保護工作。
收到檢察建議后,博州農業農村局、甲鎮政府積極履職,并及時與當事人溝通協商。在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下,檢察機關分別于2021年12月17日和27日組織兩次案件協調會,推動解決周某蘭、周某紅反映問題。博州農業農村局開展專項調查,經全面摸排分析,決定將類似問題引導啟動仲裁程序。經協商,甲鎮政府返還周某蘭、周某紅原一輪承包土地,并逐年支付該土地統一發包的承包費用,期間土地由甲鎮某村實行規模化連片經營管理,周某蘭、周某紅享有土地的收益和流轉等權益。同時,甲鎮政府廢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實施“五統一”服務的意見》。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婦女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任何村(居)民自治條例、決議等地方性政策規定,都應當依法制定,不得違法剝奪婦女合法權益。本案中,周某蘭、周某紅等“外嫁女”在未獲得嫁入地分配土地之前,原戶籍地基層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以公開聽證、檢察建議、溝通協商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履職,對涉及的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并推動了區域內同類問題的綜合治理,起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維護了農村婦女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