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1月24日一早,當事人王某來到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市人民法院,順利拿到了執行案款。
2021年3月,王某等9名務工人員在高某承包的工地上務工,2021年5月工程完工,高某支付了部分工資后,剩余工資一再拖延。2022年6月,王某等9人將高某訴至伊寧市人民法院,同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高某于9月30日前支付相關案款。約定時間到期后高某仍未履行支付義務。11月21日,王某等人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為保障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執行局立即調配執行力量,開辟“綠色通道”,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高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劃撥存款,同時線上多次聯系高某進行釋法教育,責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11月23日,高某終于將相關案款打入法院賬戶,當天下午執行法官便電話聯系王某等人,次日王某等9名務工人員順利拿到執行款。
據了解,今年以來,伊寧市人民法院已執結各類執行案件4629件,發放案款3.14億元,其中涉及勞務糾紛案件276件,執行到位546.52萬元。(石文靜)
02
11月18日,阿克蘇地區沙雅縣公安局蓋孜庫木派出所民警接到工人蘇某的感謝電話,稱他和9名工友的工資已全部結清,大家也已返回家鄉。
今年6月初,蘇某和9位工友從河南、河北到沙雅縣蓋孜庫木鄉務工,工作4個月工資只發放了一半。待工作全部完成后,雇傭公司仍欠10人薪資共計50萬元。因多次向公司反應無果后,蘇某等人找到蓋孜庫木派出所尋求幫助。
11月14日,民警在詳細了解情況并調查核實后,對蘇某及其他9名工友進行安撫,通過換位思考的角度入手,對公司負責人進行法律宣講、疏導規勸以及批評教育,隨后又向蘇某等工友講述了企業經營的困難。
經民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10日內核算清拖欠工資數目并結算完畢。(楊宇豪 王軍濤)
03
“有了這筆錢,今年可以過個暖冬了。”近日,領到工資后的費某等11名農民工紛紛向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表達感謝。
4月初,費某、王某等11名農民工從湖北到新疆霍爾果斯市從事裝飾裝修工作,工程完工后,公司拖欠15萬余元勞動報酬未支付。9月中旬,經法院調解,雙方確定還款方案。
因該公司未按調解書約定時間支付,11月7日,11名農民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考慮到該案件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開啟農民工討薪綠色通道,啟動部門聯動機制,在強化執行威懾力的基礎上,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被執行人進行耐心勸導,釋法明理,最終,被執行人籌錢主動將執行款項交至法院。
因11名申請人執行人均已回湖北,執行干警第一時間聯系他們,告知領款流程,并線上審核相關手續、線上發放案款,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今年以來,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執行涉民生案件127件,為132名農民工拿回600余萬元“血汗錢”。(任利軍 迪力胡馬爾)
04
“工資討回來了!謝謝你檢察官。”11月13日,一名IP地址為吉林的網友發微博@博樂檢察。
9月21日晚,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人社局收到一則微博求助,一外地網友稱其愛人到博樂市打工,完工后,老板遲遲不給工資。因該勞務系個人之間的糾紛,按照博樂市人民檢察院與人社部門線索共享機制,該局將線索轉至博樂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謝玲獲悉后,主動介入,查明事實經過。
經了解,2021年12月,周某波將其承包的博州某石材廠大理石加工項目承包給吳某,吳某雇傭陳某在大理石廠提供勞務。2022年6月,陳某又聯系周某軍等4人到大理石廠提供勞務。工期結束后,周某波拖欠周某軍等4人勞務費共計28000元。周某軍等4人索要無果后返回老家。
謝玲通過電話安撫周某軍等人情緒的同時,鑒于本案勞務人員分別在吉林、福建等地,她嘗試開展“隔空”討薪工作。謝玲和當事雙方電話聯系后,又建立了微信群互相溝通。雙方無分歧爭議后,通過“云調解”方式化解該起勞務糾紛。
經過謝玲耐心反復釋法說理,周某波、吳某、陳某和周某軍等4人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由周某波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了周某軍等人的勞務費。(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