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最近和爸媽溝通怎么樣?學校都還順利嗎?”11月18日,塔城地區裕民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庫里加依娜·熱依木江專程到多某某家中回訪。
2021年8月23日,17歲的多某某和湯某某兩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產,盜竊數額達11865元,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因兩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裕民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裕民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庫里加依娜先后深入兩名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居住村隊及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未成年的成長經歷、家庭情況、交友情況、性格特點。
兩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但訴訟過程中已滿十八周歲,均為首次犯罪,認罪認罰態度良好,且通過積極賠償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對于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2022年10月26日,裕民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針對該案召開檢察官聯席會,研究該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適用附條件不起訴規定。與會檢察官一致認為,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作附條件不起訴,可以最大限度促進其改惡向善、回歸正途,并有利于對其進行特殊預防、教育改造。

10月31日,裕民縣人民檢察院對兩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向其不公開宣告送達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并向其父母送達了《督促監護令》,責令認真履行監護職責,預防再次犯罪。
不公開宣告會上,裕民縣人民檢察院邀請了裕民縣公安局、婦聯、律師、被害人、未成年人所在地村基層組織代表參加,共同對未成年人進行幫教、訓誡及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6個月考察期滿后,我們會再次召開聽證會,根據考察期間的表現,最終決定是否作出不起訴決定?!背修k檢察官庫里加依娜·熱依木江向兩人普法,告知其在考驗期內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可能導致的后果,并勸誡兩人珍惜此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服從監督,努力配合考察幫教工作。
“我們在辦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時,始終堅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充分考量案件事實、案發原因、未成年人身心特點、是否具備幫教條件等,通過督促監護、幫教回訪等方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幫助其擺正心態,重新回歸社會?!痹C窨h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代理檢察長安建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