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一年來,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相關企業濫用個人信息等問題得到很大改善,但一些問題依然存在。比如,作為平臺注冊用戶,消費者是否有權要求平臺披露收集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處理情況?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個人信息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周某某訴某電子商務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的裁判結果對此給出肯定的答案。
這是一起涉及商家濫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典型侵權案件。從基本案情看,消費者周某某發覺自己個人信息可能被平臺過度收集使用后,要求平臺披露收集到的本人信息,平臺置之不理,周某某無奈之下提起維權訴訟。法院判決認為,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披露個人信息,實質是主張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被告應向原告提供其收集的相關個人信息及其處理相關情況,供原告查閱、復制。
個人信息查閱權,是指個人向個人信息處理者請求查閱其個人信息,并以個人能夠閱讀的形式加以呈現。個人信息復制權,是指個人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為其提供所要求復制的其個人信息的副本。法律之所以賦予公民查閱、復制自己個人信息的權利,主要是為了防止信息收集者過度收集或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從而最大限度為公民個人信息筑牢安全“防火墻”。
作為個人重要的法定權利,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理應得到充分保障。然而在電子商務領域,不少商家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后,只知道利用有余,而對保障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不足,對消費者查閱復制個人信息的要求置若罔聞。長此以往,必然會放大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風險。
在上述案件的處理中,法院依法判決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平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體現了司法旗幟鮮明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價值導向,并給商家怠于履行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敲響了法治警鐘。此案的判決,讓公眾對查閱復制權成為保護個人信息的利器有了更多期待。
一些電商平臺對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懶于作為,主要源于該類侵權行為較為隱蔽不易發現,以及當事人在發現個人信息被侵犯后難以舉證。同時,司法實踐中此類侵權典型案例并不多見,缺乏必要的警示效應,也讓商家對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滋長了僥幸心理。鑒于此,在消除消費者維權中的各種梗阻、激發消費者主動維權積極性的同時,還應以典型司法案例的警示威懾,促使商家主動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的法律責任扛在肩上。
充分保障公民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對確保個人信息安全意義重大。當越來越多公民個體能游刃有余地行使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個人信息收集者如若再我行我素,必將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個人信息收集者唯有積極作為,主動在這方面履行法定義務,才是上策之選。
互聯網信息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障面臨的風險更多,落實好公民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至關重要。此舉既讓公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有了救濟路徑,又能以法律責任迫使個人信息收集者認真履行個人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可謂是一舉多贏。期待司法機關、電子商務行業就如何落實個人信息查閱復制權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讓查閱復制權成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