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阿克蘇地區沙雅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件,杜某因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開墾荒地500余畝,破壞防護林地,受到法律的嚴懲。
杜某是沙雅縣某鄉鎮棉花種植戶,為擴大種植面積,對自家農田5公里外的一片三面環繞胡楊林、小沙包的戈壁灘打起了歪主意。杜某在沒有辦理任何相關土地開發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雇傭他人使用大馬力拖拉機翻犁荒地兩天三夜,將一塊長滿小紅柳、小胡楊的土地開成集中連片的大地塊。
案發后,經鑒定,杜某非法開墾的500余畝荒地中有防護林地,因杜某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改變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沙雅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禁止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壞林木和林地的行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毀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動或者損壞森林保護標志。
據辦理此案的法官介紹,杜某的行為符合非法占用農業地罪的構成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業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侵犯的對象為農用地。杜某私自開墾了林地(農用地)并改變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法院合議庭綜合考慮到杜某犯罪以后雖被察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時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