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1月7日晚,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副局長夏爾夫丁·那吉米丁通報了倒賣通行證案件查辦情況。
根據近日市民群眾反映的網上流傳一男子疑似販賣通行證的視頻線索,烏魯木齊市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工作,于11月7日凌晨1時將嫌疑人張某輝抓獲歸案,并對其他3名涉事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經調查:視頻中穿防疫服男子為張某輝(男,52歲,石河子人),疫情期間,駕車在G30連霍高速烏魯木齊段各服務區,銷售生活物品。
11月4日16時20分許,張某輝在烏魯木齊三坪服務區售賣商品時,與滯留連霍高速的貨運駕駛員李某(男,40歲,烏魯木齊人)、呂某(男,32歲,安徽界首人)、庫某(男,35歲,吐魯番人)等3人聊天,炫耀其可以辦理貨車通行證,曾在疫情期間販賣過多個通行證。李某聽后,讓張某輝重復上述語言,用手機拍錄視頻并在微信群轉發。11月6日,李某發現該視頻在網上發酵,自行退出該群。
經審訊,張某輝交代,其在視頻中自稱2020年疫情所賣8000張通行證及本次疫情所賣20張通行證均屬自己編造,公安機關正在對此進一步調查;視頻中庫某向張某輝手機掃碼的動作,系11月4日16時31分庫某添加張某輝微信好友時的操作。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烏魯木齊市公安部門提醒:偽造、變造、買賣通行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通行證明文件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將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對于其他涉嫌倒賣通行證的相關線索公安機關將全力偵辦,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