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烏魯木齊市各有關部門堅持宣傳教育、依法打擊、整治規范“三箭齊發”,查處了一批涉及老年人違法犯罪案件,有效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
為進一步發揮以案釋法、教育警示作用,提升老年人防詐能力,10月29日,烏魯木齊市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辦公室向社會公布8起典型案例,揭露養老詐騙“套路”,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能力。
案例一:新疆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新疆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來,利用名下相關保健品公司、康養護理公司等5家公司,通過講座、免費理療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銷相關養老保健理財產品,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通過此手段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其中90%以上參與人年齡在60歲以上。
法院審理認為,新疆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王某來等9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到9年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同案梁某蕓等7人案件法院正在審理。
典型意義:涉案群體多為老年人,其犯罪行為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且對國家金融秩序造成嚴重破壞,社會影響惡劣。提醒老年人要樹立防范意識,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遇事多與子女商量。
案例二:新疆某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2008年至2019年,宋某成以新疆某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房產開發項目及養老服務為名,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宣傳并簽訂協議,承諾向集資參與人支付年利率為12%至16%的利息,并在投資期限屆滿后還本付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法院審理認為,宋某成等14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至8年不等,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的非法集資犯罪,涉案時間長、地域廣、數額巨大,受害人多為老年人,損失財產多為老年人的退休金、養老金等,給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帶來嚴重不良影響,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提醒老年人應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警惕“高息零風險”理財產品,遠離非法集資。
案例三:新疆中某商貿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新疆中某商貿股份有限公司以開展旅居養老為名大量吸收老年人客戶,以打電話、發傳單、推介會等形式向不特定人群宣傳高額返利的投資項目,針對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
法院審理認為,新疆中某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向社會公開宣傳養老投資產品,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該公司的行為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對11名被告人作出2年至7年6個月不等的有罪判決。
典型意義:為了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違法行為人多會巧立名目,通過拉人頭,朋友介紹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提醒老年人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和養老觀,通過正規金融機構進行理財。
案例四:新疆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2018年6月至今,新疆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針對中老年客戶,以提供免費或費用低的老年人“療養旅游”活動,宣傳該公司的投資理財項目,吸引客戶簽訂《個人出境旅游合同》、辦理會員卡、預交旅游費用進行投資,向120余人吸收公眾存款940余萬元,絕大部分為55歲以上人群。
法院審理認為,新疆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刑某志等3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犯罪分子打著“療養旅游”的名義,詐騙老年人養老錢,社會影響惡劣。提醒老年人,出去游玩不能貪小便宜,一定要理性消費,讓騙子無從下手。
案例五:孫某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基本案情: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孫某祥在擔任烏魯木齊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時,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通過口口相傳、發放傳單、免費領取禮品等方式向社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29人違法吸收資金共13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責令其對被害人的損失予以退賠。
典型意義:被告人瞄準老年群體有一定存款儲蓄基礎,兒女不在身旁,不懂金融知識且防范意識薄弱的特點,專門針對老年群體吸收資金。提醒老年人要依法理性地開展金融投資活動,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守好養老錢。
案例六:馬某萍養老醫療詐騙案
基本案情:1月24日,馬某蘭和女兒丁某某報警稱:一個名叫馬某萍的女子以平安養老、看病消災為名,騙走人民幣655500元。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分局經過24小時調查走訪,在烏魯木齊市將犯罪嫌疑人馬某萍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馬某萍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典型意義:犯罪嫌疑人利用老年人關注身體健康的心理,騙取老年人財物。提醒老年人,看病到正規醫院,保健品、保健器材不可替代藥品,以防陷入騙局。
案例七:鮮某代辦養老保險詐騙案
基本案情:3月至8月,鮮某假冒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社保局工作人員,以可以幫助辦理養老保險補費、醫療保險補費、工齡認證以及因病退休轉正常退休等名義,通過微信轉賬及現金付款的方式,騙取受害人“辦事費”91000元。
6月15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區分局將犯罪嫌疑人鮮某抓獲。鮮某對其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供述了其他3起犯罪事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典型意義:該案暴露了部分受害群眾妄圖占便宜的小眾心理,試圖通過走“捷徑”的方式越過合法程序,給犯罪嫌疑人創造了機會。
案例八:陳某投資理財詐騙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陳某應聘到某公司做銷售經理,其利用職務便利低價購進產品,在公司未授權的前提下,私自將假冒保健品店更名“某某營養”,欺騙老年人入股經營,后為逃避刑事責任,關閉店鋪失聯。此案涉及22名受害人,其中60歲以上20人,損失金額共32.12萬元。
5月9日,犯罪嫌疑人陳某被警方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典型意義:犯罪嫌疑人采取一系列連續欺騙性手段設置各種騙局,采用“套路”致眾多老年人受騙。提醒老年人,謹慎投資,不要聽信陌生人的指導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