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多次給喜歡的主播打賞,直至收到銀行發來的扣款信息才后悔,阿克蘇市年過六旬的楊奶奶為自己的“時髦”買了單。
10月10日,楊奶奶向阿克蘇市公安局晶水路派出所求助,稱其遭遇網絡詐騙。民警了解后得知,楊奶奶在某網絡平臺觀看直播時,認為主播給貓、狗等小動物喂食,是個“有愛心的人”,且主播長相帥氣,說話好聽,獨居的楊奶奶多次為主播打賞禮物。直到楊奶奶收到銀行發來的近萬元扣款信息,她才后悔莫及,急忙求助民警,稱不熟悉網絡平臺運營規則,希望警方幫忙要回打賞的錢。
阿克蘇市公安局民警陳智表示,打賞主播的行為屬于民法典中規定的贈與行為。就本案來說,楊奶奶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無權要求網絡平臺退回打賞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楊奶奶向主播打賞的行為,存在贈與事實,就是民法典中規定的贈與行為,其自行在網絡平臺上注冊成為用戶,理應履行有關義務。且楊奶奶與主播互動打賞的行為,不屬于法律禁止的情形,主播也有通過勞動獲取報酬的正當性。因此,楊奶奶對主播打賞的贈與行為合法有效。
警方提醒:成年網民應慎重對待直播打賞,一旦完成打賞行為,錢財很難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