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健康管理的逐漸重視,形形色色的保健品開始進入大家的視線,而保健品類騙術也層出不窮,不少老年人屢屢受騙更是引起了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
2022年8月起,塔城地區塔城市人民檢察院積極履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職能,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保健品安全的期待,開展守護保健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活動。
該院深入轄區內20家藥店、5家超市、15家商店進行走訪摸排,對經營者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保健器材、保健品生產日期、保質日期、保健品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是否建立進貨臺賬、是否設立有“保健食品”標識的專區專柜、是否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標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語等行為進行重點排查。

針對發現的問題,塔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部門發出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進一步加強保健品市場監管,規范保健品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當前“保健品”市場存在的違法經營、欺詐誤導、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職,立即開展實地調查,對存在問題的商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2份,同時對經營者進行普法宣傳,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并加強對全市保健品經營場所的監督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對保健品進行常態化監管。
為防止問題反彈,10月初,檢察人員開展了回頭看活動,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詢問等形式如實記錄整改情況,檢察建議提到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時聯合刑事檢察部門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的宣傳活動,向老年人開展了普法宣傳,向群眾普及養老詐騙犯罪分子的慣用方法、作案方式等內容,引導老年人認清詐騙的本質和危害,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不貪圖蠅頭小利,不輕信、不轉賬,堅決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對保健品坑老行為說“不”。
檢察官溫馨提示
1、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清、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依據其功能和適宜人群科學選用并按標簽、說明書的要求食用。 正規外包裝盒上標出天藍色形如“藍帽子”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下方標注批準文號,如“國食健字【年號】××××號”,或“衛食健字【年號】××××號”。國產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是“衛(國)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是“衛(進)食健字”。
2、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老年消費者如身體不舒服請到正規醫院接受治療,對保健品要合理選擇,科學購買,自覺抵制保健產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做到不盲目購買,不盲目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