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0月7日晚,伊寧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伊寧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李江平通報了伊寧市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案件相關情況。
自2022年10月1日伊寧市實行健康碼賦碼和轉碼管理以來,全市各族干部群眾識大體,顧大局,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規定。但是目前仍然有個別持紅、黃碼人員違反防疫規定,私自外出,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疫情傳播風險。伊寧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并采取自費集中隔離措施。現將部分案例通報如下:
10月5日,伊犁河路派出所執勤警力在阿合買提江南路街面例行盤查中,發現紅碼人員劉某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私自外出,存在疫情傳播風險。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采取集中隔離措施,費用自理。
10月5日,伊犁河路派出所執勤警力在光明街路口巡邏時,發現紅碼人員伊某為核酸混管異常人員,違反居家隔離規定私自外出,存在疫情傳播風險。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采取集中隔離措施,費用自理。
10月5日,圩其達勒瓦孜派出所執勤警力在利群路十五巷口查驗過往行人健康碼時,發現紅碼人員楊某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私自外出,存在疫情傳播風險。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采取集中隔離措施,費用自理。
10月5日,圩其達勒瓦孜派出所定點執勤警力在西環路一巷路口,發現居家隔離人員何某私自外出,經檢查其健康碼為紅碼,存在疫情傳播風險。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其采取集中隔離措施,費用自理。
10月6日,漢賓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熙春郡小區陽性密接人員黃某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公安機關將其轉運至集中隔離,費用自理,同時依法對其作出拘留的行政處罰,待隔離結束后執行。
當前,伊寧市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請廣大市民朋友們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健康碼為紅碼的市民,要嚴格落實居家隔離,足不出戶措施;健康碼為黃碼的市民,要嚴格落實居家健康監測,非必要不外出措施,對違反規定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