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借錢容易還錢難”,更何況千萬元借貸。
奈何,當事人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分跨浙江、貴州、新疆三個省份,一方公司百余名員工四個月未發工資,資金周轉困難……

在歷時21天調解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案結事了。
案情回顧
原告吐魯番某文化旅游公司和被告貴州某文化旅游公司系商業合作伙伴關系。2020年5月,被告因資金周轉及公司業務經營需要,向原告借款3700萬元,簽署借款合同并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個月,原告將3700萬元借款匯入被告指定銀行賬戶。
借款期滿后,被告既未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償還借款,也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原告多次催促后,被告僅償還原告借款700萬元,剩余3000萬元借款遲遲未還。
今年以來,原告資金周轉難以為繼,企業經營陷入困境,100多名員工工資難以按時發放,萬般無奈,遂將被告訴至高昌區人民法院。立案前,法院工作人員建議其申請財產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后,發現被告可凍結的財產只有1400萬元保障資金,查封固定資產并不能解決原告“燃眉之急”,還會導致被告企業陷入經營困難境地,甚至導致企業破產。
立案后,因本案涉商涉企,標的較大,院黨組高度重視,如果簡單判決結案,雙方企業利益均受損,也破壞了旅游營商環境,更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起初,被告稱資金周轉困難,無法立即償還3000萬元借款,原告對借款本金、利息、利率、計算時間等寸步不讓。原、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分別遠在浙江和貴州,一時難以返回參與調解,案件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辦法官想法設法尋找雙方利益最大化解決方案,法官第一時間與被告取得聯系,耐心細致地溝通,一次調解不成,兩次、三次、四次……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法官不厭其煩地和雙方當事人“線上線下”溝通調解,最終,原告同意免除利息,本金可以分期償還,被告也同意先期支付500萬元,解決原告“燃眉之急”,承諾按期償還借款。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在新時代、新形勢下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高昌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將優化營商環境重大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實在行動上,切實為企業紓困解難,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