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7月4日,記者從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了解到,自2021年辦理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以來,新疆鐵路兩級檢察機關依法向行政執法機關發出檢察意見書133份,督促行政機關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的行為予以處罰。
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某村撿到一根北山羊角。朱某將該北山羊角背下山后,前往某快遞公司,準備將北山羊角郵寄回內地時,快遞公司發現后報警。
庫爾勒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朱某非法運輸野生動物頭骨的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因快遞公司及時報警,并未發生實際運輸行為,朱某的犯罪處于未遂狀態。考慮到朱某到案后認罪認罰,是初犯偶犯,庫爾勒鐵路運輸檢察院最終對其做出不起訴決定。
隨后,庫爾勒鐵路運輸檢察院向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意見書,要求該局對朱某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自然資源局依據檢察意見,對朱某作出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為深入踐行生態修復司法理念,筑牢新疆“綠水青山”的法治屏障,新疆鐵路兩級檢察機關積極推進“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生態檢察模式,一手抓前端預防,一手抓末端治理,持續加強跟蹤監督,做到全程跟蹤治理。
數據統計顯示,在新疆鐵路兩級檢察機關檢察意見書的推動下,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被不起訴人已累計補種(補栽)樹木10339棵、繳納行政處罰罰金67.24萬元。
“新疆鐵路兩級檢察機關將繼續以檢察意見為手段,推動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銜接,以檢察新作為助推社會治理效能。”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檢察長馬士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