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駕駛證頻頻被扣分
然而
每名駕駛人每周期只有12分
于是
有人動起了歪心思
——花錢買分
案件情況
6月21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7名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人分別給予頂格處罰,并對7人開展了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這是《辦法》自2022年4月1日實施以來,新疆公安交警依照“新交規”查處人數最多、處罰最重的買分賣分違法行為。

今年5月中旬,違法行為人牙某某駕駛小型轎車存在違法停車、違反標志標線、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了44分。為盡早審車,他到處找親朋好友“幫忙”“銷分”。左某某平時非常“仗義”,得知牙某某的情況后,先后找到麥某某、陳某某、司某某、汪某某、楊某某5名有駕駛證的女士“幫忙”。
見面后,幾人開始討價還價,并達成了買分賣分交易。
牙某某花了700元從麥某某處買了11分,花了450元從陳某某處買了9分,花了450元從司某某處買了9分,花了450元從汪某某處買了9分,花了300元從楊某某處買了9分。
5月13日,牙某某拿著5本駕駛證來到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理違法交通行為,在同一窗口辦理業務時,他謊稱是親朋好友的駕駛證,面對民警的詢問,他眼神游離,吞吞吐吐,這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覺。
隨后,民警依法傳喚7名當事人,核實確認了這起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
根據《辦法》相關規定,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牙某某組織他人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7000元的處罰;
對左某某組織他人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4950元的處罰;
對麥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100元的處罰,并記12分;
對陳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350元的處罰,并記12分;
對司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350元的處罰,并記12分;
對汪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違法行為,罰款1350元的處罰,并記12分;
對楊某某代替牙某某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違法行為,罰款900元的處罰,并記12分。

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法制中隊中隊長 張建
買分賣分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事故隱患。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行車,避免出現交通違法和記分行為。機動車存在交通違法的要通過正常途徑繳納罰款,交通違法記分較多的可以通過學法減分、多個記分周期繳納等方式消除交通違法,千萬不要耍小聰明,找“熟人”介紹買分賣分。一旦查實,將按照新交規給予買分賣分違法行為人頂格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的,還會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