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認罪,愿意全部退賠,再不干違法的事情了。”6月20日,裕民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件召開不起訴公開聽證,犯罪嫌疑人省某當場表示愿意退賠,懇請檢察院從寬處理。
4月3日,犯罪嫌疑人省某將包某放養的兩頭牛盜走。
發現牛失蹤后,包某立即報警。民警幫助包某找回兩頭牛,又順藤摸瓜找到了盜竊者省某。
經鑒定,省某盜走的這兩頭牛價值1.9萬元,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承辦案件檢察官通過深入冬牧場調查了解,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交流,了解到雙方并無積怨,具有和解基礎。
隨后,該院依法能動履職,開展釋法說理,綜合運用“刑事和解+公開聽證”模式,從案件事實、刑事政策、辦案效果全方位考量,在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后,檢察官決定嘗試促成雙方刑事和解,并初步制定了和解方案。
在與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初步溝通后,被害人包某表示可以和解。
考慮到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省某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良好,6月20日,裕民縣人民檢察院召開聽證會,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進行監督。會上,承辦檢察官向與會人員介紹案件認定的事實、證據情況、擬作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和理由。
在聽證會現場,犯罪嫌疑人省某道歉:“事情發生后我非常害怕,感謝檢察機關給我悔過的機會。我愿意退賠,我以后再也不會干違法的事情了。”
在聽取了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及其他聽證人員的意見后,各聽證人員通過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本案犯罪嫌疑人省某作不起訴處理。
“裕民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對可訴可不訴的刑事案件,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同時嚴格遵循法律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裕民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許登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