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的“敗訴”方將一面印有“急民所急 務實風范 為民排憂 心系百姓”的錦旗送到和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鄭海軍手中。

法官依法辦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告為表謝意贈送錦旗的情形屢見不鮮,但被告贈送錦旗的情況卻不多見,這是怎么回事?
陳某系和田某商貿公司(以下稱該公司)員工,2018年12月,因在一次外出施工時不慎摔傷致殘,未得到該公司相應的賠償。陳某向和田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今年3月,陳某將該公司起訴至和田市人民法院。
4月,該公司負責人韓某因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又將陳某起訴到和田市人民法院。
辦案法官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認真分析案情后,結合當事人雙方利益牽系、連襟關系等因素,決定運用法律規定和血脈親情進行調解,引導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辦案法官用一個多月時間,運用各種方式和途徑,從情、理、法多方面反復和當事人雙方溝通、協調,最終雙方被法官的耐心、用心、用情的工作態度打動,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議。該公司當場向陳某支付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13萬元,剩余60萬元約定分兩次支付。
“我支付了10元訴訟費,還賠了70多萬元的賠償金,但這官司我輸得心服口服。法院法官不辭辛苦、不厭其煩地一遍遍給我們釋法講情說理,不偏不袒,是一片公心地為我們解決矛盾、調和關系,所以感謝!”當事人韓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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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小小的錦旗,是當事人對辦案法官深深的感謝,更是對法院著力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解難題的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