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感謝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訓,增強法律意識,做到守法經營,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在塔城地區裕民縣人民檢察院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審查聽證現場,民營企業主徐某感激地說道。

5月23日,裕民縣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民營企業家涉嫌洗錢犯罪擬作不起訴案件舉行公開聽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辦案人員等參加。該案由裕民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向裕民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就案件事實、證據以及擬對涉案企業家徐某作不起訴決定的意見和理由進行了全面闡述。
徐某在某鄉村道路建設項目中標后,時任某鎮原黨委書記周某并未讓徐某實施該項目,而是通過徐某將項目套取出來的23.82萬元貪污。徐某明知該項目未實施,仍將該款項轉到周某指定的個人賬戶中,其行為對周某貪污23.82萬元工程款的來源和性質起到了掩蓋、隱瞞作用。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之規定,構成洗錢罪。

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徐某主觀惡性較小,且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其經營的民營企業為當地就業、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若起訴將給企業帶來難以逆轉的不利影響。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文件精神,積極貫徹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司法政策,審慎辦理民營企業家涉罪案件,防止“入罪即訴”“一訴了之”的情況發生,檢察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對徐某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不起訴。
聽證員代表在聽取了承辦檢察官與偵查人員的案件介紹及當事人的陳述后進行了閉門評議,一致同意對徐某作不起訴處理,認為這一決定符合支持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現實要求,對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中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加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做法表示高度認可。
“這次聽證會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少捕慎訴慎押’的司法理念,將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工作落到實處,做到打擊犯罪與維護企業的合法經營并重,不是簡單地就案辦案,體現了檢察機關辦案的理念在更新,展現了檢察作為。”人民監督員范永發在聽證會上說道。
“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要堅持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把服務‘六穩’‘六保’要求落實到司法辦案全過程,審慎處理涉企案件,努力降低辦案對民營企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避免‘為了一件案子、倒了一家企業’。”裕民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許登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