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5日下午,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出現大風天氣,風力七級。該縣某村村民秦某干完農活回家,當其步行至本村二組主路南側時,被路邊林帶一枝斷裂(大風吹斷)的白楊樹樹桿(粗約14-15cm,長約5m)砸倒,受傷昏迷。路人發現后報警,將秦某送至呼圖壁縣人民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為搶救秦某花費醫療費3736.28元。經鑒定機構鑒定,該樹木斷裂與該林帶樹木管理不善、生長勢弱有因果關系。事發后,秦某的家人將該村委員會起訴至呼圖壁縣人民法院,請求村委會賠償各項損失823 955.28元。
案件承辦人表示,本案中村委會作為林木的管理人,應對其管理的樹木實施修剪、加固、支撐等防范措施以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而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正是村委會對事發路段林木疏于管護,故村委會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秦某作為成年人,遇大風天氣在路邊行走,沒有盡到應有的安全注意義務,受害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最終判定由村委會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89670.86元。
# 相關法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 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