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新疆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經權利人授權,銷售、制作、推廣和維護“烤馕機”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授權期限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5年1月30日??萍脊驹诖似谙迌瓤梢凿N售、制作此專利產品,并負責此專利產品的推廣和維護。
2020年9月,科技公司發現新疆某商貿公司(以下簡稱商貿公司)生產制造的“烤馕機”涉嫌侵犯其專利,于是將其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1月,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雙方爭議的最大焦點為:商貿公司是否具有科技公司所訴侵權行為,該行為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要求保護的授權專利。
經比對,商貿公司生產的“烤馕機”被納入科技公司所授權專利的保護范圍,雖然商貿公司提交的專利評價報告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是否具有創造性進行了評述,但專利評價報告不具有評判專利權的法定效力。
法院審理認為,商貿公司生產、銷售的“烤馕機”侵犯了科技公司的授權專利,依法判令商貿公司停止生產、銷售,并賠償科技公司損失17.5萬元。
商貿公司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訂)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2015修訂)第十七條規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本案中,科技公司主張被訴侵權產品具備授權專利共9項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庭審中法官對被訴侵權產品與授權專利的上述權利要求進行了一一比對,顯示被訴產品特征均在科技公司要求保護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范圍內。
此外,科技公司所舉證據也證實了商貿公司具有對外出售侵權產品的行為。
意義
馕坑技術的創新不僅推動了馕文化升級,也帶動了馕產業經濟的發展。本案“烤馕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認定,是立足新疆特色優勢,加強新疆特色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生動體現。對幫助傳統手藝人增強知識產權布局和保護意識,助力新疆特色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