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自治區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下發《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貫徹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廣泛宣傳解讀,深入貫徹落實,提高各族群眾對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知曉率、參與度,提升人民群眾運用法律與黑惡勢力作斗爭的能力,為持續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宣傳反有組織犯罪法在遏制有組織犯罪滋生,確保掃黑除惡有法可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傳反有組織犯罪法確立的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相結合,堅持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的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格局。深入宣傳該法規定的有組織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認定標準、有組織犯罪預防制度、有組織犯罪案件辦理機制、有組織犯罪涉案財產處置規定、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責任體系等主要內容。
《通知》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將反有組織犯罪法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學法重點,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計劃,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內容。作為立法工作者、政法干警、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教育培訓的必訓內容。納入大中小學法治教育,作為法治副校長授課的重要內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把反有組織犯罪法融入執法普法宣傳各個領域,推動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在全社會有效覆蓋。納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與“法律明白人”培養、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等工作一體推進。
《通知》強調,要將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學習宣傳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結合,堅持“熱”在基層、“熱”在群眾,積極搭建群眾便于參與、樂于參與的平臺載體,增強吸引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運用法律與黑惡勢力作斗爭的信心與能力。
根據《通知》,學習宣傳貫徹將反有組織犯罪法納入維護穩定(平安建設)考核內容,確保該法在新疆全面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