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謝你們了。地是莊稼人的命,能及時播種,真別提有多高興了。”4月27日上午,先予執行申請人懸著的心放下了,止不住的道謝。一年之計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此時此刻,距離烏魯木齊市50公里的烏魯木齊縣薩爾達坂鄉,天山腳下冰雪消融、翻地整地,農耕物資、農機農械,到田到地……廣闊大地,一副熱鬧春播景象。

暢通綠色通道,緩百姓心頭“急”
2022年4月,原告烏魯木齊縣某村委會以被告五家渠市某合作社違約為由,將合作社訴至烏魯木齊縣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并立即退還耕地2700畝。“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案件審理期間正值春耕,為避免耽誤農業生產,原告村委會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立審執”協調聯動機制作用,啟動“綠色通道”,制定工作方案,“快立”“與天搶農時”。

護航春耕保春播,解群眾眼前“難”
“谷雨前后,種瓜點豆。”烏魯木齊縣農區海拔約1200米至1300米,一年只能耕種一季,適合春播的時間就這幾天,如果錯過農時,將全年無收。在審判階段,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立足“搶抓農時方能不誤農事”,本著保障農業生產,守護“米袋子”這個“頭等大事”,依法及時作出先予執行民事裁定書,裁定合作社向村委會先行交付涉案2700畝耕地及附屬水井,并立即移送執行。執行階段,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充分借助“GIS”執行應急系統及“智慧執行”APP,現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調度,全方位展現現場執行畫面,報告執行進度,切實發揮全國四級法院“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優勢。案件僅用2小時順利執結,農耕機械入場作業時所有人都看到了秋收的希望。
解“法結”還解“心結”,化群眾心中“愁”
“依法公正善意文明執行是更高水平執行”,這個善意是在法律的框架內,找準雙方利益平衡點,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實現雙贏。以執行案例為切入口,向群眾講法律講政策、講和解調解益處、講不誤農時道理,講如有異議的救濟程序,并幫助進行證據固定、釋法析理、情緒疏導,聽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訴求,現場回應“關切”,密切基層政權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引入多方監督力量,回應群眾當下“盼”
陽光執行是“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更是“制約監督”,將執行權曬在“陽光下”。面對2700畝土地的先予執行,更需要增加“透明度”,找準“衡量尺”。烏魯木齊縣法院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監督,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邀請檢察院進行“全流程的檢察監督”,力保依法規范、高效公正、善意文明。烏魯木齊縣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說:“今天上午天氣不算好,風也特別大,但是這場執行活動,真的讓我感受到法院執行的力度、速度和溫度!”在場代表委員紛紛為法院點贊。“以此案為契機,我們將更加自覺主動接受監督,切實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案件及執行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讓執行權在‘探照燈’和‘顯微鏡’下行穩致遠!”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買彥軍局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