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在審查一起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時,發現原告楊某在原審案件中虛構合法債務,有意用虛假陳述隱瞞放貸事實。為打擊其不誠信訴訟行為,該院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
2015年3月,克拉瑪依市民楊某以未歸還到期借款為由,將巴某訴至克拉瑪依區法院。巴某未到庭參加訴訟,經缺席審理,法院判決被告巴某向原告楊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85073元。
2020年,楊某因開設賭場罪被公安機關抓獲,交代了其在賭場給巴某放貸的事實。
2014年6月,楊某伙同他人開設賭場,負責給參賭人員提供賭資。2014年7月,楊某先后向巴某提供131000元賭資,同時要求巴某出具兩份借條,載明借款金額分別為131000元和50000元,其中50000元為利息。借條中所謂的家庭所需等內容皆是楊某編造。
法院審查認為,楊某為巴某提供的賭資與巴某向楊某出具的借條載明款項系同一筆。楊某明知巴某借款用于賭博,仍然以獲利為目的出借款項,應當認定楊某與巴某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
此外,楊某虛構合法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楊某處以罰款50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