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疆法院
發出首份
《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
對被執行人陳某
轉移財產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
行為進行預警
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
被執行人言而無信
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2018年10月,陳某提出要成立新公司,邀請有意愿的人投資入股,孫某得知后向陳某個人賬戶轉入投資款20.4萬元。陳某收到錢后,未依約成立新公司、履行相關義務。
2019年11月,二人協商,陳某同意退還孫某投資款并在退股申請書上簽字確認。陳某簽字后,僅在2020年1月通過微信轉賬向孫某返還10000元投資款,余款一直未付。
無奈之下,孫某將陳某訴至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承諾每月償還2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還清。在分期履行期間,如陳某未按時付款,孫某可就全案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巧執行
懲戒預告顯效果
調解書生效后,陳某未按照約定還款,孫某即向新市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等材料,并凍結其銀行賬戶、查封1處房產和3輛車。執行干警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督促陳某履行義務,但陳某一直找各種理由拖延,最后竟玩起了失蹤。
2022年4月6日,根據孫某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找到了被執行人陳某,并依法將陳某傳喚至新市區法院執行局,通過調查,發現陳某手機中有多筆金額較大的轉賬記錄。經研判,認為陳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而拒不履行,且存在對抗執行的情形,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為了盡快實現債權人的勝訴權益,新市區法院向陳某發出了《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告知其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可能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予以警示,并責令其立即履行義務。
最終,陳某當天下午將剩余欠款19.4萬元全部還清。
“我們本可以直接將該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我們還是想給被執行人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執行干警說道,“將涉嫌拒執犯罪的法律后果預先告知被執行人,可以有效震懾被執行人,促使其自覺履行,既彰顯法律權威,又實現執行效果最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