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充分運用“禁止+審判+修復”模式,確保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落實落地。
2021年以來,伊犁州兩級法院精心審理涉生態環境資源案276件,發出相關司法建議38份,為推進伊犁綠色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支撐。
伊犁地處邊陲,環境優美,隨著旅游開發和游客的日益增多,涉生態環境資源破壞和涉旅游糾紛逐日增多。伊犁州分院精心部署,在全州13個4A級以上景區設立生態旅游法庭,2021年至今,審理涉旅游案件31件,調處糾紛65起,以嚴格司法護佑綠色發展。
辦案中,伊犁州分院要求用足用好訴前禁止令,力避訴訟過程中生態環境受到進一步損害。如在昭蘇縣某煤炭公司非法占用農田案受理之初,即發出訴前禁止令,要求涉案公司立即停止占用草場行為,有效避免964.4畝優質草場遭到繼續破壞。2020年以來,該院審理昭蘇涉損毀農田和草場案件33件,均在立案第一時間發出訴前禁止令,遏制了非法污染破壞的擴大。
據了解,伊犁州兩級法院堅持跟蹤問效,實地回訪考察判決執行情況,敦促落實草原生態環境恢復,努力實現刑事制裁與生態補償的有機銜接。
該院主動與公安、檢察、自然資源等部門聯手,建立起“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機制,明確生態環境資源損害發生后,各部門合力治理責任,推動涉案1.5萬畝被破壞生態環境全部得到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