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卻法’適用于情緒激動的當事人;‘背靠背調解法’能掌握當事人的心理以及他們的預期值;‘計算成本法’適用于雙方爭議大且需要做鑒定的情況;‘震懾調解法’適用于明明知道自己錯了,卻不愿意改正錯誤的當事人;‘親情疏導法’用于親屬之間的矛盾糾紛;‘案例指導法’是將相似案例結果告知當事人,起到指導作用……”
“十步調解法”是趙瑞琴的辦案“秘訣”。
趙瑞琴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工作27年來,她辦理了3700多個案件。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期間,曾創造了連續9年民一庭個人辦案第一的紀錄。
趙瑞琴在辦案中發現,有些糾紛標的不大,但爭議很大,倘若多做一些調解工作,也許事情就能及時解決。
幾年前,昌吉市佃壩鎮閏某雇全某建房,房子建好了,尾款20000元卻遲遲不付。全某索要無果只好起訴。一審調解不成作了審判。但閏某不服,認為房子質量不過關,不該付錢,遂提起了上訴。
2021年5月,案子二審到了趙瑞琴這里。她仔細閱讀案宗,分別談話后,使用了“借助外力法”——邀請了解更多詳細情況的佃壩鎮司法所所長馬曉蓉共同調解。
調解中,趙瑞琴和馬曉蓉融合法、理、情,一起做雙方工作。趙瑞琴從法律角度分析案件,馬曉蓉則從人情方向調解,講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順利調解了此案。
“任何案件的當事人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可以借助的外力,像當事人的親朋好友、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干部等,他們更了解情況,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有助于調解工作的開展。”趙瑞琴分享著她的經驗。
2017年3月,50多歲的丁某風塵仆仆地從外地趕來找到趙瑞琴,要將一面錦旗送給她。
“我受母親委托來表示感謝,母親行動不便來不了,叮囑我一定要將這面錦旗交到您手中。”說著丁某將錦旗遞給趙瑞琴,并深鞠一躬。
一個月前,趙瑞琴承辦了丁某的母親葉某與其5名繼子女遺產繼承糾紛案件。
葉某與鄒某系重組家庭。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鄒某購買樓房一套。2007年11月,鄒某通過他人代書立下遺囑,約定上述房產在其去世后歸葉某所有。
鄒某去世后,葉某與5名繼子女因房產繼承事項產生爭議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該樓房實際登記在葉某名下,不予處理。
但若如此,按照法律規定,葉某必須拿出一半房產來分給5名繼子女。葉某不服,上訴至中院。
“葉某已70多歲高齡,身體多病,與5名繼子女的關系也不融洽。”
“5名繼子女希望把代書遺囑推翻,按法定繼承處理房產。”
趙瑞琴多方了解到這些情況后,采用了“釋法析理法”,把代書遺囑的相關法律講述給5名繼子女,讓他們明白代書遺囑內容真實,程序合法,不能推翻。
“之后我用‘感化調解法’和‘換位思考法’給5名繼子女做工作,他們的態度逐漸緩和,承認雖然和繼母相處得不太好,但繼母把他們的父親照顧得非常好……”趙瑞琴說,她做了很多工作后,當事人終于吐露心聲。
有了這個基礎,趙瑞琴再次把雙方組織在一起,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確定房產歸葉某所有,葉某給每名繼子女10000元的遺產份額。雙方滿意地離開了法庭。
一場復雜難斷的糾紛,在趙瑞琴手里看似輕松化解,可背后要做多少工作,只有她自己知道。“調解案件,除了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當事人面對面溝通時,了解當事人所思所想,對癥下藥,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趙瑞琴說。

付出總有回報。因工作成績突出,趙瑞琴先后被評為“自治區人民滿意公務員”“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模范法官”,今年1月被中央政法委評為“雙百政法英模”。
“作為法官,我頭頂國徽,肩扛天平,我不能辜負黨和國家的培養、人民群眾的信任。我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趙瑞琴堅定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