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一名旅客使用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準備在天津站乘車時被車站工作人員查獲。該旅客交代,自己因沒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遂將過期的核酸檢測報告涂改,企圖在天津站進站乘車時蒙混過關。該旅客當日被天津鐵路警方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理。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位旅客由于沒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便將原先過期的核酸檢測報告中2022年1月12日的1月用藍色圓珠筆涂為2月,顯示為2022年2月12日。這份“早產”7天的變造核酸檢測報告,自然逃不脫車站工作人員和警方的火眼金睛,當事人被行政拘留5日。
當事人被行政拘留5日一點也不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公眾必須深刻汲取教訓,不能因為自己的僥幸行為付出不應有的代價,同時也妨害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開展
涂改核酸檢測證明被拘留,這已不是第一起。時下,春節假期已經結束,上班族和打工者紛紛踏上回城的旅途。這起事件再次給節后春運敲響警鐘,廣大市民出行時務必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切勿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