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月26日,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3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本案是新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20年11月,被告人孫某得知將辦理的新用戶手機號碼及相對應的驗證密碼發送到某微信群,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返利(俗稱“拉新”)。隨后,被告人孫某安排其店員閆某了解學習“拉新”,閆某進入微信群操作,成功得到返利后,按孫某指示對其他店員進行培訓,讓店員都做“拉新”。
2021年1月,在孫某的授意下,閆某、哈某和其余幾個店員,利用為用戶辦理手機號碼的便利,未經用戶允許,以激活用戶手機號碼、幫助完成任務等理由,將用戶手機號碼及相對應的驗證密碼發送至多個“拉新”微信群,獲取報酬。截止2021年7月,被告人孫某、閆某、哈某等人向多個“拉新”微信群中提供、出售公民個人電話號碼信息1855條,非法牟利55790.7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閆某、哈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對三被告人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并判處罰金,且禁止三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從事電信領域的工作,同時對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三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愿意在新聞媒體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道歉,并按照非法獲利所得賠償損失。
法官有話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和大數據的普遍應用,信息的流通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公民個人信息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公民信息被非法獲取泄露,輕則收到垃圾短信、電話騷擾不斷,重則被犯罪分子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讓人防不勝防。
2021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確立了更為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格局,使個人信息保護和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嚴密,這標志著個人的信息權益有了更系統的法治保障,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有了更明確的法律指引,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和治理自此邁入嶄新階段。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就是保護我們正常的社會秩序。廣大公民要增強個人信息自我保護意識,提高防護能力,形成良好的個人信息保護習慣,提升針對信息詐騙及套取個人信息行為的辨別能力,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