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幫我們解決了糾紛……”
1月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再審案件,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顧
A物業公司與B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由A物業公司向B房地產開發公司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B房地產開發公司認為,A物業公司未能積極履行物業服務職責,對業主反映的問題進行推諉,致使業主投訴更換物業公司,最終重新選聘物業公司進駐小區。A物業公司則認為,其已實際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義務。雙方就支付物業費事宜協商不成,A物業公司將B房地產開發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判決,進入再審程序后,雙方分歧依然較大,互不肯退讓。在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充分聽取了雙方的抗辯意見,在庭后調解環節中,承辦法官抓住雙方的心理狀態,采取“先化解怨氣,再理順關系”的調解方案,經過反復勸和、化解,耐心的向雙方釋法析理,當事人的心結順利被打開,雙方也承認之前各自都存在不足之處。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均同意退讓一步,化干戈為玉帛,順利解決物業費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