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2月24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人民法院聯合司法鑒定部門,化解了一起歷經4年的農村建房合同糾紛。
2017年6月,王某以單包工形式承包了高某的富民安居房建設項目,約定同年9月20日完工,交工后結賬。王某施工結束后,高某卻未按約定支付建房款。
2019年10月15日,王某訴至霍城縣人民法院,要求高某支付剩余建房款2.01萬元。庭審中,高某提出房屋尚未完工且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但也明確表示不申請鑒定。一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后,高某不服,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高某仍不服,提起再審,因不符合再審規定,再審法院駁回了高某的請求。王某依據一審、二審生效判決申請強制執行,霍城縣人民法院執行部門扣劃了高某的存款,但還有部分建房款未支付。
2021年4月,高某起訴要求王某賠償維修整改未完工的涉案房屋產生的各項費用2.6萬元,庭審中,高某申請司法鑒定,霍城縣人民法院按規定選擇了鑒定機構,并向鑒定機構詳細介紹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希望和鑒定部門共同給高某做思想工作,通過調解化解這樁持續多年的糾紛。
12月24日,鑒定機構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按照工程質量標準仔細查驗了涉案房屋,向高某講解了工程質量方面的專業問題,釋明工程質量問題與施工瑕疵之間的區別,老百姓理解的質量問題多數屬于施工瑕疵,可以通過協商進行補救、賠償。
在辦案法官和鑒定機構工作人員的解釋說理下,雙方終于打開心結,愿意協商解決。高某放棄工程質量鑒定,并同意支付剩余建房款,王某也同意扣除其未完工部分的相應費用。至此,二人延續4年之久的建房合同糾紛,在申請鑒定環節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