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迎來了司法約束的“深水炸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這意味著,法拍房徹底結束了不限購的歷史。
根據媒體報道,2017年某平臺上法拍房僅有9000多套,然而到了今年10月,掛拍數量已經達到168萬套,較之前增加了近186倍。這一變化與多種因素有關,但也變相折射出了法拍房的發展之快:盡管可能面臨產權不清、騰清難、輪候查封等隱形風險,但法拍房不受限購政策約束,價格顯著低于商品房,還是贏得了市場普遍青睞。特別是在一二線城市,人們動輒要掏空“六個口袋”的背景下,法拍房成交價往往只有市場價的7—8折,這使得越來越多普通人想分一杯羹。
在政策和價格的雙重優勢下,也有不少投機取巧者盯上了法拍房,成為“競買大軍”一員。而且,他們大多具備很強的競價優勢,高溢價成交的現象屢見不鮮,有些地方甚至拍出了天價豪宅,間接擾亂了住房市場秩序。目前,包括北京、廣州、深圳等在內的多個城市已經關注到這種限購漏洞,明確規定要遵循當地的限購政策。此次在全國層面上將法拍房納入限購,具有明確的問題導向,精準堵上了法拍房在司法實踐中規避限購政策的制度漏洞,對于落實“房住不炒”具有重大意義。
今年以來,房地產行業發展面臨一些困難和風險挑戰,但總體來說,我國仍處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房地產市場的基本面沒有變。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對于帶給百姓穩定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十分重要。從掛靠三代旁系血親戶口,到以公司名義買賣房產,再到以離婚來重獲購房資格……通過對上述一系列不利于市場穩定的因素密集開刀,顯示出了樓市調控越來越精準的信號,一些投機分子應該徹底打消念頭,看清楚炒房和投資投機的購房需求已經沒有任何市場可言。
當然也要看到,對法拍房競買人的資格加強審查,可能會不利于債權人利益的獲得。特別是在疫情影響之下,有相當一部分法拍房是“抵押房”“斷供房”,背后可能是步履維艱的中小企業,或者收入不及預期的普通居民,這就需要司法部門做好配套措施,一方面,要借助優質輔拍機構破解法拍房市場信息不對稱等難題,縮減法拍房的套利空間;另一方面,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提供特色金融服務,弱化“一次性付款”等要求,引導更多對司法拍賣持觀望態度、同時具備購買資格的意向競買人入場。
總體而言,法拍房納入限購利大于弊,是“房住不炒”的又一條好政策。相信隨著法拍市場日臻完善,法拍制度越來越成熟可控,法拍房將會在遵循市場秩序的前提下,成為更多購房者的置業優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