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2月16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以下簡稱“庫爾勒交警大隊”)依法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簡稱“醉駕”)撞壞花箱的周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羈押。
經過調查,庫爾勒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辦案民警發現,周某無證、醉駕“上癮”已經是第四次了,他執迷不悟從未吸取教訓,也未悔過自新,最終被依法逮捕,落了個身敗名裂的下場。

第一次:2011年
2011年7月14日2時20分,周某無證、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庫爾勒市交通西路永樂小區前路段時,未與前方一輛準備掉頭的小型客車保持安全距離而相撞,執勤民警將周某送往醫院進行血檢,周某血液中檢出酒精178mg/100mL,屬于醉駕,因危險駕駛罪被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第二次:2017年
2017年11月23日0時15分,周某無證、酒后駕駛證一輛小型轎車在庫爾勒市巴音東路薩依巴格市場附近路段時,與前方一輛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執勤民警將周某送往醫院進行血檢,其血液中檢出酒精228mg/100mL,屬于醉駕,因危險駕駛罪被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
第三次:2020年
2020年3月28日,周某第3次無證、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從庫爾勒市光明路歡樂海岸停車場駛出,在鐵克其路與團結北路交叉路口,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并送往醫院進行進行血檢,周某血液中檢出酒精303.58mg/100mL,屬于醉駕,因危險駕駛罪被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十五日處罰。
第四次:2021年
2021年11月29日7時37分,周某無證駕駛一輛小轎車在庫爾勒市天山路梨城小區前路段,因操作不當撞上道路中央花箱,造成車輛和花箱損壞的交通事故。市民舉報后,周某被執勤民警查獲,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27mg/100mL,周某屬于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