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模擬
王女士陪同朋友到某名表店買表,店員在接待王女士的朋友時,王女士自行拿起一枚手表試戴,店員忙著招呼王女士的朋友,未對王女士進行任何提示。不料,試戴時,手表滑落到地上,表盤受損。
商家起訴要求王女士賠償維修費20000元,王女士方認為維修的價格并未實際發生,且定價過高。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王女士賠償原告手表維修費10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此案中,王女士對于試戴手表過程中可能發生手表滑落或損毀的結果應有正常預知能力,王女士主觀上雖無損害的故意,但存有過失,承擔主要責任。
在王女士拿起手表試戴過程中,店鋪工作人員未對王女士進行任何提示或阻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的過失相抵原則,店鋪應承擔相應的注意義務,并提供與其所銷售的高端產品相匹配的完善服務,應承擔管理服務不當的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