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月7日《法治日報》報道,2017年5月,河南周口的老朱在工地觸電受傷,法律援助律師依法為其討回醫療等費用共計33萬余元。像老朱這樣的低收入者,成為周口市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后的最大受益者。時下,不少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都逐步擴大援助范圍,進一步簡化程序。有的地方還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等法律援助事項,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同時“一援到底”,避免受援者多次奔波。
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是諸多司法行政機關的共識。這當中,廢除法律援助案件申請經濟困難狀況“證明制”,改經濟困難證明為經濟情況說明,是重要舉措之一。
自有法律援助制度以來,經濟困難證明往往是申請法律援助的前置條件。而開經濟困難證明并非易事,申請人往往要跑不少單位,有時還可能“一事跑全城”甚至跨城開證明。因為無法提供“適格”的經濟困難證明或經濟困難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少申請人無法得到法律援助。這也成了申請人權益維護或權益實現的難點、堵點、痛點之一。
有鑒于此,今年8月20日修訂通過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進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門檻,對經濟困難狀況證明作出了調整。根據該法,法律援助機構核查申請人的經濟困難狀況,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查詢,或者由申請人進行個人誠信承諾。對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等四類法律援助申請人,確立了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規則。
如今,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主動作為,有些改革舉措甚至做到了法律正式落地之前,把可選項變成了必選項,讓一些民眾可以提前享受到法律的利好,這值得點贊。
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減輕申請人的負擔,提升申請法律援助的便利性,不少地方都在積極改革、作為。目前,已有多省將涉及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援范圍,還有的地方通過使用福利彩票專項公益資金,讓具有公益性質的法律援助之光照射更多的人、更多的事。
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大都屬于弱勢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大都屬于急難愁盼事。法律援助降門檻也是在化解民眾的“急難愁盼”。這對于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具有積極意義。
某種角度上說,法律援助的門檻也是民眾權益實現的門檻、民生保障的門檻,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無論對公眾還是對社會,都是一件好事、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