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采訪發現,當前,各類網絡平臺不乏靠夸大其詞促銷者,一些平臺上違規違法使用“極限詞”廣告的情況仍多,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導致不法分子藉“商家廣告詞違法”進行敲詐勒索一類案件頻發,亟須加強監管治理。
我國廣告法明文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對于違法使用“極限詞”廣告“吹牛”的,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然而,部分網絡平臺上的廣告中“極限詞”仍大量存在,可見相關治理仍任重道遠。
“吹牛”廣告成電商“牛皮癬”,看上去復雜,實際上不過是一些變換馬甲的小伎倆。比如,有商戶以拼音、諧音、異體字方式使用“極限詞”,只要監管部門動真碰硬,“蕞低價”“蕞D價”“Zui低價”等不難被發現。
當前,多家網絡平臺對商品宣傳時違法違規使用廣告“極限詞”,都持零容忍態度,也設置了一些甄別、處置辦法,如:平臺會持續通過人工管控和技術手段進行交叉識別、在針對相關商家或創作者的管理規范中添加“廣告禁用詞”類的明文規定、為用戶開通舉報郵箱和電話等反饋通道,一旦出現違法違規,平臺將對商家或創作者處以扣除信用分、收回直播權限、收回電商權限等處罰。這些舉措值得點贊。
但也要看到這當中仍存一些問題。比如,商家為營利,無論線上線下均有夸大宣傳的傾向和習慣;行政執法部門案多人少,想要做到監管全時全域覆蓋難度很大;部分商家和創作者繞彎使用“極限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平臺技術監管的效率和精度;在直播帶貨中,部分主播有意將暖場的短視頻做得較為夸張,直播結束后迅速刪除視頻、銷毀痕跡……
針對這些問題,亟須搭建起多元共治系統。針對一些規避治理的“歪招”,平臺需要動態升級監管水平,從源頭上杜絕類似的有害廣告進入平臺;市場監管部門應主動提升科技監管能力,消除監管盲區,提升監管效能,要構建統籌協調的監管機制,明確各監管主體的職能范圍與邊界,既防止出現“無人監管區”,也要避免因職能重疊引發互相推諉。
讓“極限詞”廣告早日銷聲匿跡,監管部門、行業組織、直播平臺、從業人員等方方面面都應盡快有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