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全國婦聯等日前聯合印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典型案例”。在此次發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有聚焦引導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源頭預防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如朱某某、徐某某虐待案;有聚焦構建規范化工作機制,有力解決未成年人失管問題案件,如陳某盜竊案。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無論是未成年人受到侵害,還是未成年人行為出現偏差,背后幾乎都存在不稱職的父母、不合格的家教,甚至不完整的家庭。比如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強制戒毒人員家庭、服刑人員家庭、曾遭受違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其不利一面容易集中投射到未成年人身上,逐漸積累、慢慢發酵,最后導致未成年人突破邊界,出現越軌行為。
以未成年人犯罪論,心理學家、教育家、專業研究者都認為,未成年人出現反社會人格障礙,并通過犯罪方式外化,大多與家庭、家長有關。而且,很多問題可以追根溯源到6歲之前,人生最重要的性格養成期。在這段時間里,父母沒把孩子教好,沒能幫助孩子樹立規則意識,以后想矯正就變得異常困難。
司法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就案論案”很省事,依照相關法律,該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但對未成年人保護而言,遠未達到盡善盡美的境界。見案更見家庭,打開未成年人的“家門”探個究竟,才能發現真問題、找到真藥方,從家庭上補短板、絕后患。像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海儀,在少年審判崗位干了20多年,辦案數千件,對每一個孩子做到不拋棄不放棄,幫助不少孩子完成學業、就業、走上正軌,被譽為“法官媽媽”,就是這樣一位典型人物。
不同案件涉及不同家庭,不同家庭情況千差萬別,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應堅持因人而異、對癥下藥,從而提高指導效率。比如,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監護教育不當或失管失教問題的,應當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父母監護能力不足的,相關部門應當幫助改善家庭環境、提升其父母的監護能力;對于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對于那些尚未達到撤銷監護資格的監護人,應當找準問題根源,幫助其扭轉落后的教育觀念,矯正不當行為,并暢通監管渠道,隨時保持在線狀態,防范家暴繼續發生。
當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行差踏錯,多挽救一名未成年人,就是多挽救一個家庭,甚至為未來社會減少一次犯罪,司法工作者、社會工作者要從這個高度認識這項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這件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