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訪檢察官:孫莉潔(主辦案件檢察官)
主持人:紀曉霜
主持人:旅游博主李奇賢因褻瀆烈士一審獲刑7個月,昨天,該消息一經推送,全網全媒體紛紛轉發相關報道,并引發網友熱議,相關微博話題總閱讀量過億,抖音播放總量也超過千萬,網友普遍認為“判決大快人心”。不少網友在給新疆檢察機關“點贊”的同時,也提出了疑問。比如,對于發生在網絡空間中的案件,檢察機關是如何做到快速反應的?檢察機關是如何認定李奇賢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本案的主辦案檢察官孫莉潔,來為大家解開疑問。
檢察官:大家好,我是孫莉潔,是李奇賢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主辦檢察官。
主持人:針對“旅游博主在中印邊境戍邊英雄墓碑前擺拍”事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級檢察院線上聯動回應、線下神速處置,網友看得熱血沸騰,紛紛稱贊干的漂亮。能否給我們講講,檢察機關是如何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的?
檢察官:7月18日15時許,有網友通過微博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新疆檢察”反映,一旅游博主在中印邊境衛國戍邊英雄墓碑旁的嬉笑擺拍、還踩踏烈士墓。廣大網友對該不良行為普遍表示出極大的憤怒。
“英烈不容褻瀆,檢察機關不能袖手旁觀。”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永君快速部署安排,要求相關檢察機關和部門線上線下同步行動,依法處置,不給任何褻瀆英烈行為絲毫恣意妄行的空間。
線上,7月18日15時19分,官方微博“@新疆檢察”公開回應表態,“無論初衷是什么,英烈不容褻瀆!”,新疆檢察機關政務新媒體矩陣三級聯動機制隨即被啟動,一方面,通過@和田檢察 向@皮山檢察 派單,檢察機關迅速介入。另一方面,由“@烏魯木齊檢察”與自治區文旅部門對接,建議將該旅游博主拉入旅游黑名單,作為懲戒警示。隨即,官方微博“@和田檢察”、“@皮山檢察”、“@烏魯木齊檢察”紛紛公開回應“立馬行動”。
線下,7月18日21時30分,自治區文旅廳執法局回復,涉事博主已列入新疆旅游黑名單;而皮山縣人民檢察院經研判認為,李奇賢可能涉嫌犯罪,隨即督促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7月21日,李奇賢在西藏阿里地區被查獲。期間,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還聯合烏魯木齊軍事檢察院赴康西瓦烈士陵園現場走訪調查,就加強烈士陵園保護研究對策。
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十幾家中央主流媒體紛紛跟進聲討,強烈譴責李奇賢的行為。據不完全統計,截止7月20日,關聯信息曝光量超過174.72億次,關聯微博話題總閱讀量超7億。
主持人:檢察機關對李奇賢是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提起公訴的,這個罪名大家比較陌生,您能否先向大家介紹一下這個罪名?
檢察官: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是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罪名。它具體是這樣規定的: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該罪,一是看行為人是否實施了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二是看這一行為是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三是看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三者缺一不可。
主持人:能否介紹一下檢察機關是如何認定李奇賢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
檢察官:首先,我們認為李奇賢實施了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所謂侮辱行為,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語言、動作、文字、圖片等方式對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進行貶低、損害,予以輕蔑的價值判斷。眾所周知,烈士陵園與一般的風景名勝、“網紅打卡地”等有著本質的不同。烈士陵園作為烈士長眠之地,進入人員保持莊嚴肅穆、行為得體應是基本常識。我們再看李奇賢7月15日當天在烈士陵園的行為,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擺拍,又到犧牲時不滿19歲的陳祥榕烈士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擺拍。用手比作“槍”狀對人,意為攻擊或者征服他人。李奇賢在偵查階段也供稱,其知道這是“打槍”的手勢,更知道對著烈士墓碑做這一手勢是對烈士的極不尊重。李奇賢在如此肅穆莊嚴之地,作出上述行為并擺拍,其對英雄烈士的侮辱性顯而易見。
其次,我們認為李奇賢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這里的社會公共利益,除社會秩序外,還包括英雄烈士的事跡及其精神內化形成的中華民族精神、共同情感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案中,帶有侮辱內容的照片在網絡上大量擴散傳播,形成了網絡熱點事件,一度沖上微博熱搜第二名,引發了廣大網友的強烈譴責,此外,陳祥榕烈士生前所服役部隊的指戰員代表更是集體簽名,表達憤怒之情。以上情況都反映出李奇賢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人民群眾、前線官兵對英雄烈士的真摯情感,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沖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我們認為李奇賢的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對于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的考量主要是基于該行為或結果在網絡上的傳播情況來判斷的。7月15日當天,李奇賢先是將照片上傳微信朋友圈,迅速收到了多名網友的提醒回復。例如“你在墓碑前這樣照,真的有點天理不容!”“墓不能用手指,更別說烈士的墓...”等等,李奇賢隨即刪除朋友圈內容。而為了獲取網絡流量,李奇賢在刪除朋友圈照片兩小時后,再次將照片上傳到開放性更大的社交媒體平臺的個人賬號“小賢Jayson上”,直到賬號被永遠封禁。案發后,我們引導公安機關對相關電子證據進行了固定,并通過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與相關社交媒體平臺取得聯系,調取網絡傳播的相關證據,證實了李奇賢在康西瓦烈士陵園內實施侮辱行為并擺拍這一事件,相關視頻平臺播放量和資訊推送平臺閱讀量就分別達934萬人次、2628.6萬人次,微博閱讀量更是過億,傳播范圍之大,社會影響之惡劣,認定為“情節嚴重”沒有任何問題。
基于以上考量,我們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李奇賢提起了公訴。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檢察機關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對李奇賢提起公訴的同時,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您能否給我們談談為什么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官:“清澈的愛,只為中國”是長眠在康西瓦陵園的19歲烈士陳祥榕的鏗鏘誓言,英烈為保山河無恙以身許國。旅游博主李奇賢卻在為博取流量,滿臉嬉笑踩踏烈士墓,手作“手槍”狀指向烈士墓碑擺拍,并通過網絡平臺傳播擴散來消費烈士,他的行為貶損了烈士人格權益,既傷害了全社會、全民族的共同情感,也損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之規定,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為回應社會關切,回擊侮辱英烈的惡劣行為,傳遞“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信號,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導皮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李奇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根據檢察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規定,聯合烏魯木齊軍事檢察院一同派檢察人員赴福建屏南陳祥榕烈士的家中,征求意見。其近親屬明確表示同意由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陳祥榕母親代表近親屬簽署了同意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聲明書》。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起訴李奇賢,要求其對侮辱英烈、傷害民族感情和公眾良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通過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主持人:據說,通過此案,康西瓦烈士陵園保護工作也得到加強,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檢察官:為了督促加強對康西瓦烈士陵園的管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會同相關行政機關,聯合解放軍烏魯木齊軍事檢察院,與和田地區檢察分院、皮山縣人民檢察院聯辦,對康西瓦烈士陵園開展公益保護,通過訴前磋商、事中溝通、多方跟進等,全面推動康西瓦烈士陵園修繕、分級保護、烈士遺物和事跡史料搜集、整理。目前,在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下,2500萬元陵園修繕資金已到位,以“戍邊英魂,高原豐碑”為主題的修繕工程已于8月8日啟動。今后,檢察機關對康西瓦烈士陵園這一紅色資源保護,將開展持續性的跟蹤監督。
主持人:新疆檢察機關這次成功處置旅游博主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具有什么典型意義?對社會又起到什么警示作用呢?
檢察官:在國家最危難之際,英雄們正氣凜然,無畏生死,用自己的鮮血換取一國之安康。然而,近年來,以不當言行、惡搞圖片等形式侮辱、詆毀、抹黑、惡搞英雄事件時有發生。從網民“@作業本”侮辱邱少云烈士名譽,到網民“辣筆小球”詆毀貶損護國戍邊英雄,再到網民“羅某平”侮辱抗美援朝志愿軍英烈,嚴重挑戰輿論、道德、法律底線,沖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李奇賢公然在英烈墓碑前擺pose,用手比作“手槍”狀指向英烈墓碑,是公然的褻瀆、侮辱,于情于法都不容。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檢察機關依規依法、主動履職擔當、線上線下快速處置,將辦案與普法相結合,以強烈的震懾作用和效果,告誡那些毫無底線的“網紅”,“不痛不癢就能蒙混過關”的僥幸心理是無法過關的。這既展現了檢察機關對英烈尊嚴和名譽保護的決心,也更有利于在全社會引導樹立正確價值觀,營造捍衛英烈之名的濃厚氛圍。
同時也警示世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無論“大V”“小V”,無論以何種方式,侮辱和誹謗英烈名譽、褻瀆英烈,檢察機關將以“零容忍”、必追責的態度,依法嚴厲查處。
主持人:在烈士陵園保持莊嚴肅穆,是最起碼的尊重。對褻瀆英烈的任何行為,我們堅決說不!在英烈墓碑前擺拍的做法引發眾怒,體現了公眾維護社會正義的強烈共識。拿英雄墓碑當博取眼球的背景板,不僅褻瀆了英烈的愛國精神,也冒犯了公眾的愛國情感。懲罰對英烈的不當舉動,就是捍衛烈士的形象與英名。此次旅游博主擺拍被判刑,再次向那些膽敢試圖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人敲響警鐘。以英雄事跡當臺本,褻瀆、貶損、詆毀英烈,不僅會招致公眾聲討,也難逃法律制裁。非此不足以弘揚正氣、告慰英烈。
再次感謝孫莉潔檢察官接受我們的采訪,再見!
檢察官:再見!